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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厚为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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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疫情期间滞纳金缴纳情况说明
    发布时间:2020-03-04 16:48:50 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 点击量:
     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,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,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。近日,有些当事人提出,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,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,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。现***该问题说明如下:

     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,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,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,在当事人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。

      对于已发出“缴费通知书”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,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。